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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
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我省2017年将继续实施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科目及范围

  (一)复核科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各科目、技能高考文化综合科目。

  (二)复核范围:(1)核查考生信息与答卷(卡)是否一致;(2)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3)是否存在漏评;(4)非选择题每题是否经过两评或两评以上,两评给分差值是否在规定差值阈限内;(5)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答卷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以上内容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人进行复核,不对考生查卷。

  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经相应学科专家仲裁组、省评卷领导小组认定后予以更正。

  二、申请复核时间及程序

  全省2017年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时间为2017年6月26-27日。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应于6月25日17:00点前(含)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填写《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申请表》(此表由各地印制),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每名考生只能申请一次成绩复核,申请科目数不限(最多4科)。当地考试机构汇总后通过普通高考考务平台,将申请复核分的数据库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成绩复核工作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省教育考试院收到各地报送的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申请数据库后,分科打印核查表,并于6月26-27日组织专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对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各科目逐一进行复核,同时向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反馈复核结果。

  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应制作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结果公告栏,并为有需要的考生单独打印复核结果告知书。复核结果经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在公告栏公布后即视为考生已阅知。自2017年6月29日起,考生可到复核申请地获知复核结果。考生还可以登陆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和打印本人复核结果。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存异议的,由专家仲裁组再次进行复核,并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对此仍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再次复核申请由考生直接在网上提出,网址为:www.hbea.edu.cn,申请时间为7月3日。省教育考试院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给予回复。

  三、成绩复核工作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考试院在接受考生申请成绩复核期间,成立成绩复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调度组、综合信息处理组、复核组、技术支撑组、专家仲裁组、公证组、来信来访接待组等工作机构。

  复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

  复核调度组负责成绩复核工作进度安排、进程监控等。

  综合信息处理组负责接收、处理和反馈成绩复核相关信息。

  复核组负责组织人员核查各地上报的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答卷。

  技术支撑组负责成绩复核所需软、硬件环境的搭建与维护,各学科评卷数据的维护等工作。

  专家仲裁组负责对成绩复核有误差和考生提出异议需仲裁的答卷进行复审,并作出最终认定。

  公证组负责对高考成绩复核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督,并出具相关证明或公证书。

  来信来访接待组负责接待、处理与普通高考有关的来信来访者;配合处理临时性、突发性事务。

  四、工作要求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的宣传,让广大考生及时了解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的政策、程序和要求,努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安排专人接收考生申请表,按时、准确上报申请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的数据,公示通知复查结果的方式,及时向考生反馈复查结果。省教育考试院不直接受理考生及家长的成绩复核申请。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5月16日

  附


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申请表

      市(州)         县(市、区)    编号   

准考证号
 
姓 名
 
考试科目
语文
数学
外语
综合科目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技能高考文化综合)
通知成绩
 
 
 
 
申请复核
科    目
 
 
 
 
县(市、区)
教育考试机构
审核意见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1.考生在“申请复核科目”栏中用“√”选择科目。
  2.此表由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在省教育考试院的考务平台中录入并留存。

来源:湖北教育考试院
责任编辑:l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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